宿松縣隘口初級中學運動場建設工程項目地塊
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本次調查的宿松縣隘口初級中學運動場建設工程項目地塊,位于安慶市宿松縣隘口鎮(zhèn)隘口初級中學校內,總占地面積3113.53 m2(約4.67畝)。地塊原為農村集體用地(01耕地),地塊現(xiàn)狀為已建成隘口初級中學運動場。
2019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第五十九條規(guī)定,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但地塊調查前已建成隘口初級中學運動場,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(08)中的中小學用地(080403)??紤]到屬于低風險地塊,具備補充調查條件,現(xiàn)補充調查報告。
二、調查及布點采樣情況
第一階段調查工作于2023年5月期間開展,項目組通過現(xiàn)場勘查、人員訪談、歷史使用情況調查,基本判斷該地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。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,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(qū)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,則認為地塊的環(huán)境狀況可以接受,調查活動可以結束。為保證調查結果準確性,排除不確定因素,本次調查增加了現(xiàn)場土壤樣品快速檢測。于2023年5月31日,在地塊內共布設5個土壤快篩監(jiān)測點位,地塊外布設1個對照點。利用XRF、PID現(xiàn)場快檢設備檢測地塊土壤重金屬和有機物,以準確判斷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情況。
三、報告主要結論
本地塊通過現(xiàn)場踏勘、人員訪談、地塊資料分析判斷為非污染地塊,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污染源,且相鄰區(qū)域當前和歷史上的污染源不對其構成影響,另外通過XRF、PID現(xiàn)場快檢設備檢測,地塊土壤樣品中重金屬汞、鉛、鎳、鎘、砷和銅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,總鉻和鋅含量均低于《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》(DB 4403/T 67-2020)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??旌Y檢測結果與對照點平均值相比無明顯異常。根據PID快速檢測結果中,土壤揮發(fā)性有機物檢出范圍在2.5?3.0 mg/m3,VOCs含量低。按照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,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調查工作可結束,無需進行后續(xù)第二階段調查。
本次調查地塊環(huán)境質量狀況處于可接受水平,可用于中小學用地(080403)的開發(fā)利用,建議加強對該地塊的管理工作,防止二次污染。